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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思政

工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4    浏览次数:

根据《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教学20232号)及《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方案(试行)》(研工字20235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学院实际,现启动我校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项目

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籍在读的2023年11月、2024年1月毕业研究生。此次评选共分为“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两项,“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进行推荐。其中2023年11月毕业的研究生仅可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不可推荐为“市级优秀毕业生”。

工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分配名额为2名,市级优秀毕业生分配名额为1名。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勤奋好学,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无不合格课程记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工作,科研能力显著。

(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五)在校期间获校级(含)以上荣誉。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六)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有意愿申报“市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填写《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2)。电子版材料请于11月16日下午17:00之前发送至邮箱gxyjzd@126.com,邮件主题命名“姓名-2023届春季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纸质版材料请于11月16日下午17:00之前交到学院143办公室冯老师处。

2.组织评选。学院根据学生个人申请组织专家评选,确定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

3.学院公示。将推荐人选名单在学院官网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公示期间,研究生若对评选结果存在异议,可实名向学院反馈。

4.学校审核及公示。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间,研究生若对培养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实名向学校提请复议。学校最后将“市级优秀毕业生”评审结果上报北京市教委审定,审定通过后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要求

1.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和评选将考察毕业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尤其要重点考察毕业研究生在择业、就业和毕业(学位)论文准备过程中的表现。

2.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研究生若毕业(学位)论文未达到学校要求,或在毕业前有违法违纪行为、弄虚作假行为等,将被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3.烟台研究院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校本部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人:冯一凡、路惠然

联系电话:62736275

中国农业大学工学院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1: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报表.docx

附件2: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docx

附件3: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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