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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务

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2-27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保障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规范安全运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京安办函〔2017215号)、《中国农业大学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农大国资字〔20182号)、《中国农业大学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农大国资字〔201625号)、《中国农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农大国资字〔201624号)、《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农大国资字〔20147号)、《中国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农大国资字〔20073)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

第二条 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构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宋正河、韩鲁佳(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高茹英(学院行政副院长)

  员:陈  度、毛恩荣、李海涛、黄光群(学院党政领导)以及各系(中心)主任

实验室安全管理员:朱玉龙、张跃钦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建立学院、各系(中心)、实验室、实验人员四级管理责任体系,各司其职,层层落实责任。

第五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落实实验室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及安全工作计划,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队伍,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六条 实验室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根据本实验室专业、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本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组织开展本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安全与环保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本实验室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报告、警示,组织落实隐患整改,配合做好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包括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工作。

第八条 对实验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督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并积极整改。

第九条 建立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至少组织2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第十条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限期整改。对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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