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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思政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5    浏览次数: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设立专项资助金予以资助。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通知》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函》(新教函〔2020〕505号)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新疆籍在校本科生、预科生中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截至2021年6月10日有两门以上(含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不及格者;

    3.休学或因其他原因保留学籍的;

    4.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5.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6.按学校相关规定,有其他不适合享受资助行为的。

    三、资助标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划拨我校的资金,结合我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按照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困难认定等级分别确定资助标准,预科生的资助标准为本科生的1.5倍左右。

    四、资助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附件1)以及成绩单(加盖学籍专用公章)1份。

同时填写《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将文件电子版发送到jingbowen1997@cau.edu.cn.

参评学生须在6月17日(周四)11:00前提交上述材料

    2.学院初审

    学院审查学生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学业成绩、违规违纪等信息准确无误。

    3.学校审核及发放

    学工部进行信息汇总和审核,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资助名单及资助标准,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交由财务处将资助金一次性打入学生银行账户。

 

 

附件:

   附件1-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doc

   附件2-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汇总表.xlsx

 

工学院联系人:荆老师

联系电话:010-62736275

电子邮箱:jingbowen1997@cau.edu.cn

地址:工学院747办公室

工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科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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