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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思政

关于开展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08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树立毕业生中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在校学生积极进取,现将我校开展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9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二)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三)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四)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支援西部建设、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五)申请“中国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毕业生在校期间需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含)以上奖学金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申请“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毕业生在校期间需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除外)。

(六)违纪处分期未满的毕业生、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或评选工作开始前成绩尚有不及格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七)上报资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已经评选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的学生,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出现以上情况并已经发放证书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证书。

三、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按在校毕业生总数15%的比例评选;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按30%的比例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生人选。

四、评选程序

(一)部署宣传。学院及时部署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向本学院所有毕业生宣传通报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评选比例,鼓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报。

(二)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中国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由学院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按比例进行推荐,并填写《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三)学院评选。学院审核学生的评选资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选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

(四)公示。学院对于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须公示2天后报送到学校,学校面向全校公示7天后上报市教委审定。

五、工作要求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评选。

(二)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选要考察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

(三)各班于510日前按照名额分配组织申报,班长打包《中国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中国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年级辅导员,邮箱gxy12@cau.edu.cn


校级优秀毕业生各班名额分配.xlsx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xlsx

中国农业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中国农业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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