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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教学

关于“机械与农业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安全管理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9-01-16    浏览次数:

一、教学实验室的定期安全检查规定

1、检查范围:中心所属各实验教学实验室(见附件1);

2、检查内容:对照附件2、附件3和附件4 ;

3、检查时间:每学期第一周。

具体时间安排由学院负责实验教学的教学秘书安排,在每学期周一上午11点前,通知检查组成员。

4、检查组成员:中心主任、副主任、各系主管实验教学主任、分党委安保委员、学院教科负责人、学院负责实验教学的教学秘书;

5、各系主管实验室的主任应掌管所属实验室的钥匙,检查实验室时,实验室负责人应在场;对于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指出问题,并确定整改时间。学院负责实验教学的教学秘书记录在“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见附件5)中,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二、教学实验室假期关闭规定

1、关闭期间:寒假第一周周五,至寒假最后一周的周三,如有特出原因各系上报示范中心酌情调整

2、方式:实验室大门贴封条;

3、贴封条负责人:学院办公室相关负责人。

 

机械与农业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19年1月15日       

附件1 机械与农业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所属实验室清单20190115.xls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doc

附件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第2部分:普通高等学校).pdf

附件4:重点检查内容及要求.doc

附件5: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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