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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务

关于进一步严肃研究生招生纪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16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各位教师:

为进一步严肃学院研究生招生纪律,杜绝招生过程中的徇私舞弊现象,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通知如下。

一、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插手、干预招生录取工作。

二、在各专业复试组中,学院分党委委员应当切实发挥作用,重点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道德素质考核,并对复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各位教职工党员要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招生纪律,带头发挥党风廉政表率作用,坚决抵制影响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现象。

四、严禁招生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五、严禁各级组织和个人违反招生纪律、利用招生工作谋取私利。

六、严禁各招生导师或团队在各专业复试工作结束之前口头或书面对考生及其家长、亲属或请托人做出是否录取的承诺。

七、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禁泄密与复试各环节相关的内容。

八、严禁各专业复试组成员在复试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严禁各专业复试组成员在复试过程中出现侵犯考生个人隐私权的现象。

十、严格遵守秩序,严禁各专业复试组成员在复试过程中频繁进出面试场地、接打电话,禁止出现严重影响现场秩序的现象。

十一、严格落实报告与回避制度,严禁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

十二、严禁考生及家长考试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考生考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工学院党委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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